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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贿考入狱 折射反腐差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7:10 长江商报

  担心丢面子和失去奖学金 武汉女生香港读博期间贿赂教授被拘

  他们本是师生,学生陈静刚从内地到香港3个月,教授戴晖辉已融入香港社会十几年。在由一门课程考试构成的利益联结中,陈静拿出1万港币贿赂任课教师戴晖辉,戴则毫不犹豫地将此事举报至廉政公署。不同的地域标签,截然不同的选择,如同一面镜子,折射出两地不同的反腐环境和公民意识。

  行贿原因

  担心面子受损和失去奖学金

  2006年9月,陈静从武汉到香港,进城市大学数学系攻读博士学位。在旁人眼里,25岁的她人生轨迹一路顺遂,这次飞跃更是上升曲线上的制高点。

  “一次聊天时,她说自己一直以来——从小学到大学一直不停上学到博士——在自己的圈子里是非常优秀的,一直觉得自己理所当然是‘No.1’。”陈静在香港城市大学的一名同学在校园一个论坛上回忆。

  初来香港的兴奋过后,陈静开始感到压力,她对这位同学说:“到了城大之后,周围环境不同了。不但远离家门,而且发现周围的人都很厉害,所以心理压力很大,无法适应这种压力,担心自己做不到最好。”

  12月,陈静迎来了到城大后的第一次挑战——课程“应用分析选论”(Selected Topics in Applied Analysis)将在12月16日考试。任课教师戴晖辉副教授对记者说,这门课是两门博士生必修课之一,有一定难度。而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博士生也说:“这门课非常专业、特别偏。12月16日的考试中也证明了这一点,4个题目不少人都只会做其中一道。”

  如果考试不能通过,除了陈静所看重的“面子”受损,另一个现实就是失去奖学金。在城大,这笔研究生助学金大约是每月港币1.2万元,但学生的学术表现必须符合校方要求的平均积点(GPA)。对内地学生来讲,这笔钱是在香港读书的基本生活成本,有学生算了一笔账:“学费3500元,住宿费2000元,生活费2000元,再加上其他一些开销,每人每月在香港的花销都在8000元以上,女孩子更多一些。”

  在双重压力下,恐惧考试失败的陈静选择了她认为的“捷径”——给任课教师戴晖辉送钱“买考题”,占她一个月奖学金的绝大部分。但陈静没想到,自己会触犯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中规定的“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被判即时入狱6个月及充公1万元贿款。

  仅3个月,陈静就从高峰跌至低谷。除立即要开始服刑外,极有可能依惯例被学校开除学籍,人生也将被记入抹不去的污点。

  香港教授:

  来港者应遵守香港社会规则

  法庭上,陈静的辩护律师表示:“被告因对香港的反贪污法例不熟悉才干犯本案。”

  据戴晖辉表述,12月6日,他在办公室的信箱发现一个信封,内有1万港元现钞。稍后,他收到一封匿名电邮。寄件人自称是其学生,希望获得本月16日举行的期终考试试题和答案,送上1万元是为“感谢帮忙”。11日,戴晖辉又收到两封匿名电邮,催促他将试题及答案通过电邮传给她。

  之后戴按照廉政公署指示约她见面交易,陈静毫无防备地答应现身,并提醒戴带上一本空白的答题本供她抄答案。13日中午,陈静接过戴给她的试题、答案和答题簿,正在抄写第一道题答案时,被周围埋伏及假扮顾客的廉署人员拘捕。先汇钱、再等着收货……从整个过程看,陈静是非常熟稔行贿的这套程序的。

  而陈静2006年7月份刚毕业的华中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不愿谈起这个学生。

  多名城大教授表示,没有听说过有学生用钱贿赂教师,城大也没有这种风气,相信只是个别事件。但这一案件也对来港者熟悉和遵守香港的法律和社会规则带来警示。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教授王绍光对记者说:“我常提醒学生们注意,香港是个规矩特别多的地方。比如对每年拿奖学金学生在港时间有规定,少于规定天数要请假。我曾有个学生未请假离开,少于限制天数,被取消了奖学金。”

  “我在做法治社会公民应做的事”

  “有报纸说我在‘是非漩涡中’,实不知‘非’在何处。”戴晖辉对记者说,“我只是在做一个法治社会公民应该做的事,而我相信几乎每个香港教授都会做同样处理。”

  戴晖辉出生于内地,1984年在浙江大学力学系毕业后赴英国、加拿大留学,1995年进香港城市大学任教,目前是数学系副教授,专长应用数学及计算数学等。据悉,近几年他经常协助城大到内地招生。

  收到钱和匿名电邮后,戴晖辉与系主任周定轩商量,随后向校方高层汇报,校长张信刚等高层认为事态严重,决定向廉署举报。

  “我是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没有过一分钟犹豫。”戴晖辉说,“匿名送钱和用匿名电邮索要试题和答案,在香港已构成犯罪事实。若认同这一前提,我所做的,就是再正常不过。”

  在廉署要求下,12月12日,戴晖辉发出电邮相约送钱者第二天见面。13日中午,身上装了录音器的戴晖辉抵达钻石山荷里活广场的星巴克咖啡,他说:“到最后一刻才知行贿者是谁。”

  戴晖辉对记者说,除举报贿赂,他别无选择,即便师生之间也不会有私下处理的可能。“作为公民,举报犯罪是责任。作为老师,‘传道授业解惑’是职责,但老师没有处理犯罪的权力,那是执法者的责任。老师怎可代执法者私下处理一件犯罪行为?退一万步讲,送钱和电邮都是匿名,老师都不知找谁,男或女,也不确认是否真是学生。而私下处理在香港也是一件犯罪行为。”

  “我也不愿意看到学生入狱,但她已是成年人,应该为此行为负责的是她自己,而不是她的行贿对象。”戴晖辉表示,作为内地学生,有可能受到法律差异、学术氛围差别等方面的影响,在内地大学作弊后可能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学校内部通报、处分等。但身在香港,就应该严格遵守香港的法律,维护大学的学术氛围。

  在香港廉政公署网页上,记者注意到最新一辑宣传广告:“举报贪污,不吐不快”,因为“知道如不讲出来,只会令贪污势力不断膨胀”。据悉,廉署会不断推出新广告,在媒体上、社区中滚动宣传,由此形成的反腐意识也是戴晖辉近乎“条件反射”般举报的一个注脚。

  ■对话第三方

  涉嫌设局“诱捕”是否越权案发师生之间可否网开一面

  香港对贿赂问题“零度容忍”

  由此案引申,记者采访了前任香港廉政公署副廉政专员郭文纬、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教授王绍光,以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

  香港对贿赂问题“零度容忍”

  记者:有人认为“1万港币判6个月”太重。量刑的思路差异还体现在香港对贿赂问题“零度容忍”,而内地规定了“行贿10000,受贿5000”的最低涉案金额。

  郭文纬:关于腐败的举报范围,我们称为“零度容忍”,无论大贪、小贪都是贪,100元、10元,甚至1元,都必须绳之以法。零度容忍几乎成了市民生活的一部分,对腐败全民共诛之。在初期,匿名举报占了60%到70%。如今实名举报的人已达75%,而且都自愿配合调查。对于贪污数额很少的情况,香港的量刑比内地重得多,所以香港人一般不敢下水。

  王绍光:六七十年代,内地有一个很好的词——“防微杜渐”,即便使用公家信纸,都会有问题。现在强调“抓大案要案”,但却陷入“越抓越大、永远抓不完”的怪圈。这一后果从80年代以来对“大案要案”的标准不断上升就可见一斑——从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几千万元。

  内地治贿赂效果为何不如香港

  记者:内地对贿赂的处罚不可谓不重,甚至受贿10万元以上就有可能被判死刑,为何效果却不如不用重典的香港?

  郭文纬:贪官应不应该判死刑?死刑当然有一个阻吓的作用,人家说杀一儆百嘛。其实,怎样才有阻吓的作用,不是说死刑不死刑,而是他们觉得有多大的机会被抓。经验证明,对贪官,阻吓作用不在于死刑,而在于他从高高在上变成阶下囚,他们的整个家庭要蒙羞。

  任建明:内地是重刑事,轻民事和行政,而香港反之。其实,腐败犯罪主要是侵害财产,从利益角度让犯罪者得不偿失,效果更好。否则,刑事虽重,但经济利益上却一本万利,甚至“牺牲他一个,幸福几代人”。

  在香港行贿和受贿同等并重

  记者:陈静作为“行贿”一方,甚至博取了某种同情。这也体现了两地对于“行贿”和“受贿”上的看法不同。

  任建明:与香港行贿和受贿并重不同,内地一直是“轻行贿”而“重受贿”。

  首先,法律对于行贿罪的量刑明显。比如,最低涉案金额不同,行贿1万元,受贿5000元;再如,受贿5万元要判有期徒刑5年以上,行贿5万元判有期徒刑5年以下。受到法律严惩的通常是受贿者,而背后的行贿者却少有受到严惩的。

  事实上,行贿者和受贿者是天然的犯罪共同体,行贿引发受贿,受贿又导致渎职犯罪,构成了一条衍生权力腐败的“犯罪链”。在行贿变得低成本、高收益之时,主动行贿越来越多,腐败链条越来越难以控制。

  涉嫌设局“诱捕”是否越权?

  记者:有舆论认为,廉政公署在此案中有设局“诱捕”的嫌疑。这一做法是否越权?廉署的权限跟内地反贪机关有何差别?

  任建明:所谓“诱捕”,是指在嫌疑人犯罪事实未出现之前,通过采取某种行动,诱使其犯罪。而此案中,匿名放钱和发电邮已构成行贿罪,故廉署其后的行动并不越权。香港廉政公署属独立机构,只对行政长官负责。廉署专员不受任何人管辖,拥有拘捕权、扣留权、查询资料权等特殊权力,保证了该部门在调查案件时不再顾忌更多的“禁区”与“高压线”。

  案发师生之间可否网开一面?

  记者:这是香港高校“买考题”第一案。有人认为,此案发生在师生之间,老师应有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职责,是否可以网开一面?

  王绍光:类似的学生贿赂确实第一次听说。内地是个“情、理、法”的社会,香港虽然比西方学校更讲“情”,但也要遵循“法、理、情”社会的规则,涉及到这种贿赂事件,不会讲情。一旦涉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我们学校最近刚有一个学院副院长被举报,他早年拿房屋补助租用的房子,名义上是别人买的,其实是他自己的。他原本在香港有极高社会地位,一旦被判刑,不但名誉受损,而且会被取消教职,同时会被取消丰厚的退休金。

  任建明:内地讲“教书育人”,老师对学生做思想工作。但大学生一旦过了18岁成为公民,教化作用就很小了,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而且,老师也有可能管不好,在香港这样的法制社会,弄不好还会让自己离犯罪越来越近。

  据三联生活周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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