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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邻里纠纷命案慎用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7:18 重庆商报

  据新华社电 从明年1月1日起,最高法院将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改变目前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做法。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28日表示,中国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最高法增设3刑事审判庭

  据介绍,为了适应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回后的现实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增配了2名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2名专司刑事审判工作的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并于2005年下半年,在原有的两个刑事审判庭的基础上,增设3个刑事审判庭,调整了刑事审判庭的职能分工,5个刑事审判庭都参与死刑案件复核工作。

  凡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说,对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当慎用死刑。

  死刑复核仍贯彻严打方针

  发言人同时强调:“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将继续坚决贯彻严打方针。对于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罪证确实充分,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目前,‘杀人偿命’等传统观念在社会上还有很大的影响,这对坚持‘少杀、慎杀’带来一定的压力。”发言人坦言。针对可能出现的死刑案件进京上访增多问题,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把死刑案件信访接待工作做好,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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