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讨薪被驳抱走仲裁委招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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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7:18 扬子晚报 | |||||||||||
“我就是要出口气!一切后果我自己来承担。”前日上午,39岁的张百宁因不满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驳回其讨薪诉求,一怒之下,拆走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招牌,并徒步一个多小时将招牌带回家。前晚,当记者见到张百宁时,他仍显得非常激动。
张百宁来自甘肃庆阳,4年前来深务工。2003年11月,他进入深圳市百分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由于工作原因,他必须蹲在地上焊接,到后来患了腰椎间盘突出症。经治疗后,2004年9月,张百宁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并要求结清当月的工资并退还押金。张百宁说,在递交辞职书后,公司一拖再拖,避而不见,无奈之下,他只好去深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办上访,而信访办则建议他到福田区仲裁委申请仲裁,而福田区仲裁委则以张百宁“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 张百宁几乎万念俱灰。前日,当他看到“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牌子时,怒火中烧,便上前将牌子拆了下来。(据深圳法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