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要求7种贪污不判缓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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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7:24 扬子晚报 | |||||||||
北京电 今后,北京法院对于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处理上,将严格适用非监禁刑,7种情形的贪污受贿犯不会被判处缓刑。这是记者昨天了解到的。 北京高院明确,具有7种情形之一的贪污受贿案件一般不宜判处缓刑:拒不供认犯罪事实而在案证据确实充分;主观上没有悔罪表现或者避重就轻,口头上表示悔罪,但却不如实交代罪行;索贿造成他人生活严重困难或向生活严重困难的人索贿以及贪污国家扶贫、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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