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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配合农业普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7:40 扬子晚报

  为确保我省圆满完成国务院部署的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任务,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全社会的大力支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普查对象的共同参与,媒体舆论的广泛宣传,统计系统和普查机构的全力以赴。

  第二次农业普查是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其目的意义主要体现在:

  一是国家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搞好发展规划的基础性工作。这次普查虽名叫农业普查,实际上它是一次以农业为重点,以农村为基础,以农民为依托的“三农”情况普查。这次农业普查的目的就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三农”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

  二是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小康进程的基础性工作。要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首先要弄清农业、农村、农民的现状。这次农业普查不仅能够全面反映全国第一次农业普查后10年来农村经济社会发生的新情况、新变化,展示和见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成就,而且能够彻底、系统地摸清农业的家底,对农业、农村情况有一个全面、客观、正确的认识。搞好这次普查对全面、科学、客观、公正评价10年来党的农村工作政策执行情况,农业、农村、农民的变化情况非常有意义,可为党和政府制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提供翔实资料。

  因此,国务院决定2006年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就是要用科学统计方法、先进调查手段、真实普查结果,全面认识、深入了解和准确把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满足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江苏作为中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之一,必须扎实做好农业普查工作。这次我省农业普查,涉及全省近2万多个乡(镇)、村(居)委会、1500多万农户、5000多万涉农人口,直接参与的一线普查人员有30多万,普查工作量十分浩大。普查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和取得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省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了解程度、支持程度和配合程度。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规定,全省境内所有住在农村或从事农业的单位和住户,都是这次农业普查的对象,都必须在普查中积极配合普查人员的上门访问和填表登记,如实回答普查人员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这是普查对象应尽的法律义务。开展农业普查对普查对象有百利而无一害。一方面,只有真实的普查结果才能让党和政府准确掌握“三农”实际状况,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充分重视农村社会,关注农民生活,支持农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我们要通过这次农业普查,为农户和企业提供准确信息,帮助他们把握农业农村发展变化趋势;为社会公众提供“三农”真实情况,引导各方力量更加关爱农民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各级统计部门和普查机构都必须保护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家庭个人隐私,不得向其他任何部门提供。

  这次农业普查是在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启之年的大背景下开展的,赋予了我们重大的责任。在各级政府重视、普查对象支持、社会各界关心下,我们将以十足信心和百倍努力,责无旁贷地去做好普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我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任务。最后,在农业普查走进2007之际,祝大家,特别是广大农民朋友新年快乐、生活美满、合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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