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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到付款叫板到站索赔老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8:00 沈阳网-沈阳今报

  

货到付款叫板到站索赔老规矩
老甄觉得铁路部门到站索赔的规定该改改了。
货到付款叫板到站索赔老规矩
10年前是卖方市场,我卖什么,你买什么,外地的,先把钱汇来,再给你发货。现在是买方市场,有啥需要说话,货先发过去,验货满意了再给钱。

  通过铁路发货,按照规定如果丢失需要到站索赔;收货人没见到货,自然不付钱,索赔?我没啥损失,才不去找那麻烦。

  一项曾经非常合理的制度,现在显得过时了。市场经济的新形势遇到老法规引发的难题等待求解……

  铁路托运

  30箱货到站就剩15箱

  老甄一直在沈阳某工厂做销售工作,“我们厂生产的机械工程用品在全国都有名。”

  做了20多年销售的老甄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发往徐州的钎头丢了不少。

  “今年10月份,徐州的一家铁矿公司跟我们订了一批凿岩用硬质合金钎头。”10月24日,老甄将30箱钎头从沈阳站发往徐州西站,“钎头这东西不大,但是挺沉的,每箱是50个,有20公斤重。”虽然每个是38元钱,但老甄在保价的时候只保了20块钱,“以前也经常通过铁路运,挺放心的,这么沉的东西很少有人打主意,所以保价的时候就少保了一些。”

  这次托运却让老甄跌了跟头,“10月底,徐州方面来了电话,说是货到了,不过只有一半———15箱。”

  东西丢了,直接面对的就是索赔问题,“因为开矿急用,徐州方面的铁矿公司把15箱货提走后,一边让我们赶紧补货,一边在徐州那边处理索赔问题。”

  2100个钎头运到49个

  通过铁矿公司的协调,徐州西站调查后答应给赔偿,老甄把货票等相关资料邮给了徐州的铁矿公司。

  “那边又要了20多箱货,加上上次丢的,11月22日,我一共给他们发了42箱共2100个钎头。这次我保价的时候高了些,按30块钱一个保的。”意外的是,这次货发出去很久没有音信。“一般10天左右就有回音,这次差不多用了一个月。”12月20日,徐州方面传来消息说货到了,但是只到了49个。“42箱的钎头,最后只剩了一箱,而且这箱也不满,被人拿走了一个,只剩了49个。”

  这次不但铁矿公司着急,老甄也急了,“我们厂刚刚搬迁,还没有恢复生产,库存的钎头这两次折腾后已经没有了。徐州的铁矿公司再要求补货,我们只能告诉人家货没了。”

  货到付款

  买方没损失不管索赔

  “我们原来一般是款到付货。头些年银行还有一项业务叫托收承付,就是说对方公司在银行有账户,我们先发货,然后拿货票到银行直接提钱。这项业务银行取消了,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为了留住长期的大客户,都是和对方约定付款方式,一般都是货到付款,增加竞争力嘛!我们和徐州的这个铁矿公司就是货到付款的方式。”老甄的烦恼就在于此:“原来我们见钱付货,如果货在半路上丢了或者坏了,对方会非常着急,联系补货和索赔问题。现在我们发货之后对方见货付款,这次丢的比较多,而且我们没有办法补货了,对方已经联系了其他厂家,至于索赔,人家就不管了。”

  到站索赔

  挺简单的事变复杂了

  自己向徐州方面联系索赔,老甄发现问题了,“我们通过当地114查到的徐州西站号码,不是打不通就是没人接。”

  那么,可不可以在沈阳站进行索赔呢?12月26日,记者与该厂工作人员刘先生一同到沈阳站货运中心安全室了解情况。

  “货物在我们铁路上丢失,我们肯定要赔偿。铁路上的规定是如果货发出后,半路发生丢失、破损,由到站方负责赔付。”安全室的冯主任表示,“如果是查询的话,我们可以帮忙。一般货物丢失后,到站方会向我们发回一份货物丢失记录。”

  1991年3月18日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中有这样的规定:“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货物损失时,应按批向到站(货物发送前发生的事故向发站)提出赔偿要求并附货物运单、货运记录和有关证明文件……”

  “如果钱在银行丢了,用身份证可以挂失,铁路就不行。现在对方不管我们,如果要索赔,难道只有我们自己去徐州吗?”对于这个规定,刘先生不解。

  制度之惑

  曾经合理现在过时了

  “其实到站索赔这个制度以前有一定的合理性。”赵女士退休前是铁路运输法院的一名资深法官。“我曾经处理过铁路货物运输的案例。上世纪70年代,铁路运输就已经实行到站赔付制度,1991年修改的时候这一条依然保留。这个制度应该是延续了德国、俄国等国家的理念。因为货物的丢失情况非常复杂,只有到站才能更了解情况,也更方便处理。”

  “相关的法律规定也都是和这个规定有关联的,我记得有一个《铁路货物运输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的规定》,里面说托运人或收货人依本规定投保运输险的货物,发生损失时,属于承运人责任的,按保险条款规定的手续向到站当地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赔付后,承运人再向保险公司偿还应由承运人负责赔偿的部分。如果要更改到站赔付的规定,这些相关规定都要改,牵一发动全身。而且这项制度出台的时候,还是很符合当时的经济环境的。当时都是收货人索赔,非常方便。”赵女士对于这个制度的背景非常熟稔。

  “现在从服务角度看,这项制度确实有点过时。”赵女士说。

  政协委员

  规矩应该跟着市场走

  沈阳市政协委员、辽宁总商会交通运输商会常务副会长王铁刚认为:“我自己做物流行业十多年了,现在一听物流的话题,脑袋疼啊。物流这个东西,就是一个服务行业。既然是服务行业,就应该强调顾客满意,不管你是哪个运输行业。”

  “到站赔付和发站赔付都是一样的,你们铁路是一家的吗?可能出现的麻烦也是运输企业的内部问题,不应该转嫁到顾客身上。现在货到付款是一种趋势,物流就应该跟着趋势走。我最近做了很多相关的提案,比如由商会出面为物流企业担保,让顾客能放心托运。对于到站赔付这个铁路的过时规定,我可以考虑写到下一个提案里。”王铁刚表示。

  “现在看,这个制度虽然有过时的嫌疑,但是有法可依总比法律空白好。至于托运人到到站索赔产生的费用,可以在索赔时一起提出,这些要求是合理的。”对于这个索赔难题的解决之道,辽宁诚信为民律师事务所刘云亮的观点也显得很无奈。

  首席记者隋冠卓/文姜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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