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拟提高优抚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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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8:10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 |||||||||
革命伤残人员伤残抚恤标准表:一、三、四级 革命伤残人员伤残抚恤标准表:五、六、七级 革命伤残人员伤残抚恤标准表:八、九、十级 本报海口12月28日讯 (记者 刘艳) 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今天上午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复学和生活补助标准的请示》,拟提高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标准。 据了解, 根据《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海口市将提高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海口市
此外,由于海口市现执行的“三属”抚恤金补助、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带病回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等标准,仍略高于国家调整后的标准,因此暂保持现行标准不作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