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理由无具有说服力证据 邱兴华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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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9:01 解放日报 | |||||||||
据新华社西安12月28日电 (记者 丁静)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28日上午就邱兴华杀人案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法庭当庭宣布维持原判,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邱兴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陕西省高院做出的终审裁定认为,邱兴华提出的上诉理由没有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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