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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规定业委会可参与物业费定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9:24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见习记者吴旦颖 通讯员高诒茜) 记者昨日获悉,省物价局出台《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把业委会成立时间作为物业收费的分水岭,对前后期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强化物业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管理等规范。

  新政将于明年2月起执行

  据了解,《通知》将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重点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范围。将2004年起执行的“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调整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将有利于推动物业服务的市场化进程。

  对未成立业委会小区意义不大?

  对新《通知》,部分业主表示欢迎。广州市业委会联谊会主席孙威力说:对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来说,这一调整是在理论上符合现实发展情况的。应该由业主通过衡量物管公司的服务内容、项目、质量,根据政府提供参考价格决定。而对于那些还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而言,新规定等于一纸空文。“对物管公司来说,一个业主的声音是没有作用的,连业委会都不一定有用。”而广州大多数的小区都未成立业委会。同时,部分小区还存在业委会混乱,几个业委会并存,物管企业指定业委会成员等情况时有发生。对此,孙威力表示,不要对这些业委会定性,业主们应该配合业委会,尽量让其代表大部分业主的意见。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市场调节价是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制定。但对于尚未成立业委会的住宅按什么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部分小区业委会比较混乱存在多个业委会或业委会由物管公司自行选出的情况,目前到《通知》执行还有一个调整期。省物价局表示,具体的解释工作将会在稍后统一答复。(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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