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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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9:27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仝静海)记者近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切实保证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我省出台《河北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7年元旦起执行。 《办法》规定,全省136个县(市)、7个农垦管理(开发)区和总人口超过20万(其中农业人口比例大于40%)的市辖区所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享受中央和省专项资金补助;其余市辖区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设区市和市辖区负责。专项资金由
《办法》要求,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重点用于D级危房),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专项资金要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严禁将资金下拨至乡镇和学校,确保专款专用。 此外,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各地要优先用于消除现存危房,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凡纳入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学校必须是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学校,通过校舍维修改造,及时消除危房,撤并规模小、办学条件差的学校和教学点,不断扩大农村中小学的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健康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