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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9:27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仝静海)记者近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省出台《河北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7年元旦起正式执行。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
支的费用,主要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办法》明确要求,农村中小学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以确保这些资金真正用到实处。

  《办法》还规定,农村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统一纳入农村中小学预算,由县级有关部门组织政府采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此外,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时,应主要依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又要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农村中小学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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