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要费案:司法院称为避违宪扁可视讯作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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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9:3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29日电 “国务机要费”案,台北“地方法院”29上午9时30分第三次开庭审理,被告之一的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再度委由律师检附台大医院诊断证明书,递状向合议庭请假。至于合议庭可否传陈水扁作证?“司法院”28日在“立院司法委员会”表示,未来若要传陈水扁作证,又要避开“宪法”52条规定,陈水扁可用视讯方式作证。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合议庭表示,吴淑珍二度缺席,不影响今日庭讯处理“
“司法委员会”28日则邀请“司法院”报告“法院刑事远距讯问扩大作业要点”。国民党“立委”高思博问“司法院”,依刑事诉讼远距讯问扩大作业要点,对准备程序中的被告可用视讯讯问,若吴淑珍女士身体不佳,一直无法出庭,可否用这个方式来做? “司法院”刑事厅法官李英勇表示,在准备程序中,对被告可用远距讯问,但要在因故不能到场或其它必要情形的情况,并听取当事人、辩护人意见,法院认为适当即可进行。 高思博追问,可否利用这个方式不让司法变成对陈水扁的人身限制。李英勇表示,依照这个规定,确实是在适用范围,审判程序的证人及鉴定人可采视讯讯问,而远距讯问也是要经过诘问、具结,再传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