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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华:毙不了的风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9:33 海峡都市报

  

邱兴华:毙不了的风波

  刘仁文

  

邱兴华:毙不了的风波

  罗大华

  N本报记者 谢秋莲

  邱兴华被处决了,但邱兴华案在法学界、精神病学界和社会上引起的轩然大波并没有结束。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开创者和领头人、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罗大华教授,比较法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副主任、研究员刘仁文和处在纷争漩涡中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等专家。探讨这些纷争背后映射的我国法治生态和他们对完善法制的设想。

  邱兴华有没有精神病?

  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开创者和领头人、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罗大华教授也一直关注着邱兴华一案。他说,从他了解到的有关材料和他的专业判断看,他同意李教授的判断,即邱兴华是偏执型变态人格,并不是精神病人。他说,确认一个人是不是精神病人,公认的标准是看他有没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而综观邱兴华作案的全过程,证明他有很强的认识和控制能力。

  最早借助媒体呼吁为邱兴华做精神病鉴定的精神病学家刘锡伟曾公开说,“如果邱兴华被判死刑,李玫瑾难辞其咎。”对此,罗教授委婉地批评说,学术之争不该乱扣帽子。

  该不该给邱兴华做鉴定?

  应不应该为邱兴华做鉴定?对于这个问题,专家们包括处于漩涡中的李玫瑾教授都给出了肯定的回答。

  刘仁文说,在嫌疑人确实有反常表现,社会有强烈争议,家属又有要求的情况下,应该给邱兴华做鉴定。这是国家司法机关公信力的要求。

  罗大华教授也表示,邱兴华是不是精神病人只是学术之争,他不反对为邱兴华做鉴定。对社会关注度这么高的一个案子,最好是做个司法鉴定给社会一个交代。

  李玫瑾昨日接受采访时也重申,她从来没有反对给邱兴华做司法鉴定。她还表示,在本案中,公众表现出对法律不尊重的一面。法律有缺陷应该修改法律,但在修改前应该尊重法律,法庭在法律框架内的做法不应该受到谩骂和质疑。

  判处死刑当即执行对不对?

  昨日上午,邱兴华案二审宣判后被立即押赴河边执行。这样匆匆行刑招来邱兴华的律师张桦和一些网友的质疑,认为陕西高院屈服于一些简单的所谓“杀人偿命”民意,规避明年元月起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法院的规定。对此,刘仁文表示,首先应该承认陕西高院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行事。因为现行法律规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立即的时间概念不明确,实践中往往会在宣判后给死刑犯几天的时间,但也有当庭宣判后即被押赴刑场的,当年轰动一时的刘涌案就是这样。从法律上说这样并没有错。不过不合情理。死刑犯已在司法机关掌控中,已不具社会威胁性,应该在宣判后给他们留一定的期限,让他们会见亲属留留遗言什么的。这个缓冲期还有一个好处是,万一发生冤假错案,当事人还有寻求救济的机会。当然本案中不存在冤案的可能,但不代表有其他冤假个案的可能。

  鉴定为精神病人后怎么办?

  万一被鉴定为精神病,“如果放出来,他继续害人怎么办?”不少人都有这种疑问。刘仁文认为,争论漩涡中的专家们将眼睛盯在邱兴华是不是精神病人身上,却被这个更重要的制度建设问题忽略了。事实上,一些人之所以反对给邱兴华做鉴定,不是简单的杀人偿命思维原因,更在于他们担心精神病人无罪释放后给社会带来更大伤害。

  刘仁文说,精神病学是个主观性很强的学科,是不是精神病,在同一个领域的专家间也可能有不同的认识,因此现实中不乏不同的小组就同一人作出是与不是完全相反鉴定结论的现象。甚至有人装疯将精神病作为逃脱制裁的灵丹妙药,这种例子在现实中也确有发生。

  因此,他建议改革现行的刑罚制度,将无期徒刑改为终身监禁,由国家给予强制治疗,并不得假释,除非有权威专家作出其经治疗已没有社会威胁性的证明。

  李玟瑾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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