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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漏缴社保养老无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9:40 金羊网-新快报

  六旬妇自称“退休惨过失业”,愤而状告省劳动厅

  新快报讯(记者黄琼)含辛茹苦工作了17年,退休才发现由于单位漏缴了社保费,导致临老退休竟没有任何养老保险!再几番向劳动部门反应未果后,退休老人愤而将广东省劳动厅告上法庭,要求其责令原工作单位补缴社保费,并恢复养老保险待遇。近日,该案在广州越秀法院开庭审理。

  原单位漏缴10年社保

  今年60岁的高阿姨来自湖南祁东,她于1990年5月入职广州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担任清洁工至2006年6月底退休。今年6月29日,单位通知高阿姨退休,并向其出示了职工养老保险对账单。该对账单显示,防治中心从2001年5月起才为高阿姨办理养老保险。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由于缴费年限不足10年,高阿姨无法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得任何养老保险待遇。高阿姨认为,所谓的“退休”比失业还惨,失业还有失业救济,但她在单位工作16年等于白干,“一句退休就把我扫地出门”。

  劳动部门拒绝追究

  经咨询后,高阿姨得知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属于省级事业法人单位,其社会保险事宜归广东省劳动厅管辖。2006年9月,高阿姨向省劳动厅寄达了《请求责令被申请人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书》,要求劳动厅责令其补缴1990年5月至2001年5月11年间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

  省劳动厅以《劳动保险监察条例》中“欠缴社会保险费超出两年未发现,也未被投诉的,不再查处”之规定为由,拒绝对防治中心追究责任。

  对此,高阿姨认为,“不再查处”是指“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而非指对其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无需作出任何行政处理,追缴社会保险费的行政处理决定也并非行政处罚,不应受时效限制。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只要超出两年即不再追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本案将择日宣判。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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