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收养 明年去各区就能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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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9:45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 李海燕】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市内六区各民政局将承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市民政局从明年起将只负责办理港、澳、台居民和华侨以及外国人的收养登记。 据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届时市儿童福利院孤儿、弃婴的收养登记,将由南开区民政局承担。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收养是变更身份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关系;收养登记是建立收养关系的重要法定程序,是一项严肃的法律制度。我国的收养法授权民政部门依照法定条件对申请建立收养关系的当事人进行审查登记。收养登记档案的保存期限为永久性保存。 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处负责人刘王记特别指出,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