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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案 检察官首用建议量刑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9:45 每日新报

  新报讯 【记者 宫伟 通讯员 杨雪】 七名来自西部的学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冲突,殴打被害人致其重伤。案发后,七人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鉴于无充分证据证明谁是重伤行为的直接加害人,从保护青少年和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本市河西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首次在出庭支持公诉时行使建议量刑权,并最终被法院采纳,七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使其有机会继续完成学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人小亮、阿森、晓辉、小虎、军军、阿强、小鹰均是自甘肃到本市求学的学生。案发前,小亮与被害人小白在原籍上学期间,因为一点琐事发生矛盾。2006年9月15日22时许,小亮等七人与刚刚(另案)在本市河西区瑞江花园附近与被害人小白相遇。仇人相见,分外眼红,小亮提出殴打小白,并率先从地上抄起一块砖头击打被害人头部,随后,其余几名被告人也与小亮一起上前对小白进行拳打脚踢,见小白被打得蹲地不起时,小亮等人返回学校。当晚,被害人被送往医院,小亮等人得知被害人伤势情况后逃逸。两周后,小亮等人回到学校与学校领导讲明打架经过,提出到公安机关投案,因其他原因未果。10月1日,公安机关将小亮等五人抓获,阿森、小鹰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小白的伤情经法医鉴定,已构成重伤。

  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犯罪嫌疑人将有可能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鉴于案发后小亮等七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积极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的情况,又考虑到七名被告人均系来自西部老区的学生,学习机会来之不易,并且为赔付被害人损失,七被告人的家庭变卖了家中财产,本案的发生对被害人及被告人家庭都有不同程度伤害的情况,代表国家出庭公诉的河西区检察院检察官刘鸿芸在发表完公诉意见后,首次当庭使用建议量刑权。她建议法庭,考虑被告人悔罪态度以及涉案双方均是在校学生的实际情况,从帮教和挽救青少年的角度出发,她建议法院判处七被告缓刑,给其一个继续完成学业,悔过自新的机会。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官的建议,依法判处小亮等七人有期徒刑3年至2年,缓刑3年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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