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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以工代赈”首定统一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9:47 中安在线-现代农村报

  本报讯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对全省以工代赈工作的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等都做出明确规定。这是我省首次正式出台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今后我省的以工代赈投入,包括国家以工代赈资金投入、实物投入(实物投入以实物折资形式核算)和地方各级配套的资金投入,将集中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
重点县,适当扶持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并重点建设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包括县乡村公路、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基本农田、小流域治理以及按照国家要求安排的其他建设项目。据统计,“十五”期间,全省以工代赈建设共新增和改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94万亩,改造中低产田33万亩,新建和改扩建县乡村道路1.25万公里、桥梁548座1.52万延米,修建人畜饮水工程1817处,综合治理小流域141处,易地扶贫开发安置移民2062户8590人。

  《办法》指出,今后全省所有的以工代赈项目,都应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投入资金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投入资金100万元以下项目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审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则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同时,以工代赈工程将实行省直接管理到县(市、区)的垂直管理模式。此外,投入资金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推行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对项目需求量大、规格品种统一的水泥、沥青、钢材等物资,可以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统一招标采购。

  《办法》明确,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以工代赈资金规模,结合各县(市、区)农村贫困人口数量、自然和经济社会状况、基础设施水平以及上一年度计划执行等情况,提出落实到县(市、区)的资金分配计划。年度计划下达后,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情况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告,同时组织乡(镇)、村两级进行公告,以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还强调,我省范围内的小型以工代赈项目,须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所在地的农民参加工程建设,并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同时劳务报酬总量应控制在投入资金的10%%左右,发放标准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当地农民务工收入水平确定。

  据悉,《办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报记者胡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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