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行规”应立即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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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0:07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昨天,市消费委、物价等单位召集了20多名消费者代表,就鹿城区餐饮业协会和23家酒店联合作出“谢绝自带酒水”一事展开座谈。市消费委有关负责人在会上明确表态,“谢绝自带酒水”是一个错误决议;同时,他规劝其他餐饮企业不要“跟风”,并建议立即废止该“行规”。 会上,大部分消费者代表称,顾客自带酒水的根本原因就是酒店的酒水价格太高,
昨天,一位某品牌葡萄酒经销商不请自来。该经销商称,目前,经销商想将酒水进入酒店销售,须向酒店缴纳一笔不菲的“进场费”,经销商想保持盈利,势必抬高供货价,而酒店也随之抬高酒水销售价,最终“羊毛出在羊身上”,“进场费”都摊在了消费者身上。正因为如此,消费者才纷纷自带酒水。现在,酒店推出“谢绝自带酒水”,目的就是截断酒水经销商直接向消费者供货,试图达到“垄断”目的,这明显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昨天,市消费委秘书长蔡伟民充分听取了众多代表的意见,他在会上明确指出,鹿城区餐饮业协会联合23家酒店发布“谢绝自带酒水”的声明,并使之成为“行规”,是一个错误的决议;他建议市餐饮饭店协会和鹿城区餐饮业协会,应当立即废止这个错误“行规”。 蔡伟民表示,如果餐饮企业非要“谢绝”,那么只能请企业单独声明,绝对不能“联合作出声明”。但在声明“谢绝”时,酒店提供的酒水品种必须多样化,还要明码标价,以供消费者选择,而且,酒店要保证酒水质量。对保证酒水质量方面,蔡伟民透露,我市工商部门将于明年初针对餐饮业尽快实施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对酒店提供的酒水、食品的来源严格把关。另外,对于消费者在酒店已经预订、并事前约定“可以自带酒水”的酒宴,蔡伟民说,酒店不能“反悔”,禁止事后声明的“谢绝自带”。本报记者黄云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