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解答春节慰问金如何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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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0:28 扬子晚报 | |||||||||
南京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询问,2007年春节前,南京市失业保险机构将慰问失业保险金在领人员,人均300元;特困失业家庭每户700元,这个慰问金怎么领呢? 记者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请有关人士进行了解读。 慰问对象为在领失业保险金者
失业人员先须办理失业登记,再办失业保险金申领。明年2月份时,如仅登记失业而未申领失业保险金者,不能领到2007年春节慰问金。根据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须提前一个月进行,目前尚未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须在2007年1月份前办理申领手续。南京市本籍有失业人员约2万人,其中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约1.6万人,其他人有的因有短期工作,主动停领失业救济金;也有因不了解政策,没有办理申领手续的。 新失业人员慰问金3月补发 节前,一般是企业人员大调整时间,此时,登记失业的人较多。明年1月份的失业人员,可在本月内即时登记,及时申领,享受到慰问金。2月1日至18日前的新失业人员,手续齐全后,慰问金可随3月份失业保险金一道发放。 特困失业人员家庭如何认定 1、失业人员或配偶、未成年子女中,患有癌症、尿毒症、肾移植等重病,且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2月18日前在治疗期内的。2、失业人员或配偶、未成年子女为残疾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失业人员配偶是烈士的。 重新就业人员要注意维权 政府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重新就业。就业后,可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保留至以后享受。可是,有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企业并不为其缴纳包括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这部分人不少。因此,重新就业人员应申请维权,续上社会保险关系,新获得的失业保险待遇,可与以前保留的待遇合并计算。王卫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