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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从2007年开始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1:24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长春12月29日消息(记者刘源源)吉林省将从2007年开始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救助。这是根据中国计生协关于深入开展“服务行动拓展年活动”和“生育关怀”活动的要求,以关怀计生特殊家庭为重点,对吉林省计划生育空巢家庭和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家庭实行救助。

  从2007年1月1日起,吉林省将实施《关于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意见》,对计生
特殊家庭救助标准为,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空巢家庭,一次性发给不低于5000元的救助金。独生子女为一至四级意外伤残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救助金。独生子女为五至六级意外伤残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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