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称要强制取消开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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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2:36 新闻晚报 | |||||||||
□据央视报道 到餐馆吃饭能不能自带酒水,这个持续多年的争论,最近随着北京消费者要求返还开瓶费的胜诉,和浙江温州20多家酒店发表集体声明而白热化。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表示,是否自带酒水是消费者应有的选择权,必要时国家行政部门应出面对餐饮行业予以规范。
中消协:取消开瓶费 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说:“消费者消费时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现在很多酒店成了酒的专卖店,你只能消费指定的酒,而且价格普遍过高。这样消费者就应该有选择权。消费是一种契约关系,不能你发出要约,消费者没有达成承诺就强行执行。” 董京生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谢绝自带酒水,即使进行公示,也属于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像浙江温州23家酒店单方面集体声明“自2007年元旦起,不能自带酒水”的做法,是不能被消费者接受的。 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说:“必要时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应改出面,对酒店售酒的价格、种类等方面做出规范,这个问题应在合理的前提下,由酒店行业和消费者协商求得解决。” 餐饮协会“维权”:“收取服务费”不违法 几日来,京城餐饮企业代表纷纷相互奔走,担心如果“谢绝自带酒水”在舆论的推动下,被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为强制性管理办法,企业的合法利益将受到损害。昨天下午,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北京烹饪协会、北京西餐协会紧急召集了15家区县协会及百余名餐饮企业代表举办“餐饮行业维权及谢绝自带酒水问题座谈会”,商家纷纷表示仍要“谢绝自带酒水”。 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秘书长何之绂在会上说,协会坚决支持企业“谢绝自带酒水”。原因有三个:一是,餐饮企业对自带酒水和食品的消费者适当收取服务费是合理的,餐饮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成本必然要按一定原则分摊到消费者的消费实物上,包括菜品和酒水,消费者消费自带酒水和餐饮企业提供的酒水均享受了这些服务,同样消耗了企业服务成本费用。二是,消费者自带酒水在餐饮企业享用,服务费用的收取与否,收取多少,应该由企业自主定价,实行市场调节。只要收费合理,按规定明码标价,并在醒目位置标明,收费是合理合法的。三是,餐饮企业在提供服务时,还具有提供安全卫生食品的责任,企业对所购进和制作产品要全部进行严格的检验才能出售,顾客自带酒水及食品无法确保其安全,一旦发生问题,不好界定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