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式受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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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2:36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施行自行纳税申报。以今年为例,200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在2007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据悉,本市税务部门已基本完成各项受理准备工作。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不涉及补缴、退还个人所得税税
其中,邮寄申报使用统一的挂号专用函。此外,纳税人还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扣缴单位,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 本市各级税务机关将通过财税网站(网址:http://www.csj.sh.gov.cn)和12366服务热线等渠道,积极宣传政策,加强申报辅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