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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旅游业推出阳光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3:58 北京晚报

  上海消息昨天,上海旅游行业协会宣布:名为“阳光价格”的行动将在上海旅行社行业全面推广,包括广告与合同报价一致、景点第一门票不得自理和购物等都要在行程中事先注明。该行动将于2007年春节黄金周期间试行推广,并在明年“五一”黄金周时全面实施。

  “阳光价格”规定:旅行社销售的旅游产品,在行程单和旅游合同上所列项目费用必须计入旅游总价格,并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收取。广告、行程单和合同三者的报价必须一致

  同时,旅游产品中所有景点的第一门票必须计入旅游总价格,不得列入市民的自理范围,其他门票费用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而旅行社如果安排自选活动项目就必须征得游客的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确自选的项目和价格,并保证自选项目不能影响正常的旅游活动或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内。

  部分旅行社和导游千方百计地促使游客购物的顽症,此次也被“阳光价格”特别禁止。根据新规定,旅行社如果安排购物,购物时间、购物点及购物次数必须在合同行程中明确,导游员不得在旅途中擅自增减旅游景点和购物点。

  有关人士透露,此番“阳光行动”会先在上海的国内游实施,国际游的推广正在酝酿之中。而凡是实施“阳光价格”的各个沪上旅行社都要递交一份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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