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防组认证属虚假宣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3:5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就全国牙防组的认证资质问题,法学博士李刚手持乐天木糖醇口香糖起诉卫生部、乐天公司、家和物美公司一案,今天落判。法院认定,乐天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非法“认证”标志,属于虚假宣传,判决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和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连带赔偿李刚一倍商品价款8.9元。

  由于在7月14日朝阳法院已以卫生部作为此案被告主体不适合为由,裁定驳回了李刚对卫生部的起诉,今天上午该院是就李刚诉另外两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2003年规范认证认可活动的国家行政法规开始实施,但全国牙防组作为非法定认证机关,乐天公司于2004年仍然接受其作出的“认证”,直至2005年李刚购买口香糖时,乐天公司仍然在产品上使用该“认证”。这种行为容易导致普通消费者基于对全国牙防组“认证”的信赖陷入误解而购买商品,因此乐天公司有义务对其虚假宣传向其消费者之一李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家和物美公司作为专业商品销售者,未能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识,也存在主观过错。

  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最终判决乐天公司和家和物美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赔偿李刚经济损失8.9元。

  案情回放

  全国牙防组没有认证权利

  去年9月16日,李刚在物美大卖场家和店花了8.9元购买了一瓶乐天木糖醇无糖口香糖。在口香糖的外包装上注有:“本产品已经通过全国牙防组认证:经实验证明……不会引起蛀牙”等文字,同时还配有“全国牙防组认证”的图案及文字标识。朝阳法院认定,全国牙防组并不具有对外开展产品检测和对产品质量认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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