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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产品甲醛“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5:00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杨育亮、记者徐彬报道:昨日,省城工商部门在对“两节”前市场检查中,查获墩子塘集贸市场两摊主销售甲 醛“泡”出的水发产品。工商提醒市民,水发产品食用前应浸泡3小时以上。

  27日一早,执法人员检查墩子塘集贸市场时,在市场D区02与D区06两摊位所销售的黄喉、牛肚、腐竹等水发 产品中检测出了“甲醛”。执法人员收缴了这些水发产品,并对两
摊位作出了处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水发产品中使用甲 醛和吊白块,可以防止水发食品腐败变质,使浸泡的水发食品销售多天。因此,一些不法商贩在水发过程中违法添加禁止使用 的甲醛或吊白块,使劣质食品以次充好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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