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飞机接受延伸服务如何收费明年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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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5:53 台海网 | |||||||||
台海网12月29日讯 (记者 林芹) 昨日,省物价局正式出台《福建省民航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届时将适用于在全省内所有依法从事民航运输延伸服务的收费行为。 新办法所涉及的机场旅客运输过程的延伸服务收费项目为行李打包费、行李寄存费、行李搬运服务费、贵宾室服务费、临时乘机证明服务费、机场安全控制区通行证服务费等
民航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允许下调,不得上浮。新办法还规定,省内各机场开展延伸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标准文件,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