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揭开“权贵犯罪” 给台湾正义实践的机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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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6:41 中国台湾网 | |||||||||
台湾《联合晚报》日前发表评论说,“总统”女婿赵建铭遭到重判六年徒刑,虽然只是一审结果,离三审定谳还有很多程序要走,不过细读承审法官林孟皇写的判决书内容,我们相信,这项判决有其彰着的历史意义。 判决书中明载,台开案是“权贵犯罪”,也就是将赵建铭父子与“第一家庭”的关系,明确列入犯罪认定的考虑,这是一项重大突破。近几年,台湾政治人物平常借权力地位呼
赵建铭何许人?依正式体制身分看,他不过是一名台大医生,没有官职,手上更没机会管控公家资源资金。不过,社会上认识的赵建铭,第一个身分条件,却是“总统女婿”,拥有从这个身分而来的种种方便和种种影响力。赵建铭实际上打着“总统女婿”招牌,在外面跟商人们拉扯不干不净,可是等到人们要追究他的作为时,他两手一摊,说:“我不过是个台大医生,哪有这么大权力?” 林孟皇法官的判决书,以“权贵犯罪”打破了他们这种自以为是的辩护。靠“权贵”地位取得的不当影响力,非但不该被拿来作为脱罪理由,还应该因此加重其刑。判决书上明白写着:“权贵犯罪者……所破坏者主要是易形成阶级对立意识之超个人法益,造成政治、经济与社会等秩序之破坏显难以估量。”判决书上还有另一段更关键的话,说权贵犯罪者以权生钱,然后“常可以左右立法,将众人都认违反社会规范之行为,不至于列入‘刑事法律’规范所要处罚之行为。”“即便犯行被揭发成为刑事诉追之对象,权贵犯罪者之自我感觉上,则……无犯罪可言。”这不正是对目前也在开庭的“国务机要费”发展,最精到的描述与评论吗? 如果此案判决书中揭示的“权贵犯罪”概念,能够建立成为司法判例,那许多现在、未来的滥权贪渎案件审理,都将取得新的标准,政治人物及其周遭亲友,势必不敢明目张胆搞政商勾结,钱与权的交换有了更严格的认定与惩罚机制,权贵们少了脱罪的门道,台湾也就多了正义实践的宝贵机会。 (驿雨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