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要费案北检再次声请保全证据遭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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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8:23 台海网 | |||||||||
台海网12月29日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机要费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第三度开庭。台北地检署公诉检察官在合议庭裁定向“总统府”与台湾高检署调阅资料后,虽再度向合议庭声请保全证据,请求即刻到“总统府”调阅、扣押机要费案六项事实的相关资料,不过,合议庭经评议后,驳回检方声请。 检察官林达指出,“总统府”上次的回函说明法院调阅的资料属“总统”专属权限
他指出,本案为国际重大瞩目贪污案件,参照法院速审速结注意事项,本案应尽速审结,才能符合社会期待,况且律师也表达能尽速进入准备程序,可见本案具有急迫性。 第二,“总统府”秘书长掌管全部行政事务,有调取数据的权责,既然无从回复,保全证据成为唯一必要措施;第三,“国家机密”必须在项目当时就须报请核定,不能在事后补作核定,为了避免“总统府”公务员在事后伪造流水号等资料,触犯伪造文书等罪嫌,故有保全证据的急迫性。 他并提出第四点理由,亦即“总统府”与被告等人在侦办过程中提出六项“秘密外交”工作,若无法厘清机密核定流程,被告等人在审理期间提出第七项、第八项“秘密外交”工作,恐无限瘫痪诉讼过程进行,必须一次确认“国家机密”的必要。 另外,保全证据的标的物包括“总统府”自2002年 7月至2005年12月间所核定各项国家机密的文号、流水号及保存的物册。(千寻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