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扁脑中机密无法送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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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8:37 台海网 | |||||||||
台海网12月29日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国家机密保护法”的如何适用,上午在机要费案理时,被告律师团成员之一的彭玉华律师,语出惊人表示,陈水扁“脑海中”有关“秘密外交”的工作,因为还未正式作成纸本,因此不发生送请核定机密的问题,她强调,虽然没有计划书,但不能因此就推定不是机密。 针对彭玉华律师一席存于“脑海中”的想法,也算是“国家机密”,引来审判长蔡
彭玉华律师表示,她认为的“国家机密保护法”,并非一定要经过先核定,然后再鉴定机密等级,存在于陈水扁“脑海中”的“机密外交”工作,由于正在进行中,还未正式作成纸本,因此不生送请核定机密的问题。 顾立雄律师也表示,被检方封存移送法院的3包机密文件,事实上,只存在于陈水扁的脑海中,但侦查检察官却违反“宪法”层级的“总统”刑事豁免权规定,如今却要陈水扁去核定机密,让他困惑,他说,这些封存的文件,是因陈瑞仁检察官侦讯而起,应由陈去报请核定。 公诉检察官林达则反驳说,依照“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文件不能事后再行核定,陈水扁所提6件“秘密外交”工作中,有5件是在该法于92年2月6日施行后所发生,因此应先有计划书进行核定。 马永成则表示,律师所谓“脑海中”的讲法,容易让人产生错觉与误解,他表示,有些工作他有经手,与他有关,他确实曾经参与部分已发生的“秘密外交”工作,但他并不是“国家机密”的承办人或主管者,他被长官下命从事工作时,有被告知要保守秘密(千寻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