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首尝“分享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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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8:40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李可心报道昨日,我市首次推行“分享法”以提高涉外培训的重要举措“新加坡食品安全专题培训成果汇报会”召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该局赴新加坡学习考察的心得与相关部门和人员交流分享。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汇报上分析新加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特点,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七条建议。
市人事局每年都会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年轻干部出国进行短期专题调研,但涉外培训由于投入较高,培训人数和时间受到限制,难以大规模开展。市人事局从今年开始在涉外培训中尝试推行“分享法”,即在培训结束后,学员必须在所在单位(部门)作学习报告,培训团组在所在系统及相关部门之间作学习报告,与他人共同分享培训成果。 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昨天的汇报会为推行“分享法”积累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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