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性诉讼入选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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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8:41 法制日报 | |||||||||
1、大众性。在现实环境下,只有那些已经媒体多方报道,进入诉讼程序的个案才可能成为影响性诉讼; 2、价值性。具有超越个案、当事人的意义,能够对类似案件,或者对立法、司法及法治观念的改善起促进作用的;
3、创新性。作为影响性诉讼,可能第一次使用某一条法律,第一次出现某种情形,并且这些情形能促使我们做出创设新法或者修改现行法律努力的; 4、学术性。具有法学上的核心价值和学术品味的; 5、代表性。能够反映某类制度设计问题,并基本代表社会某阶层比较普遍的利益诉求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