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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提请明年3月全国人代会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20:5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 韩洁)29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明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会后认为,该法明年一旦通过,最早有望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本月24日至29日首次审议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这部法律草案因统一了中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受到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

  此次常委会会议于25日下午对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制定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作出统一规定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建议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并建议由国务院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此次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草案修改稿将被送交国务院,由国务院连同全国

人大代表讨论草案时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修改完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确定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新税率确定为25%;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据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后,国务院还将根据这部法律制定实施条例,对有关规定作进一步细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刘修文29日在本次常委会会议闭幕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只审议一次就提交全国人大会,说明该法律草案是基本成熟的。从2004年开始,草案起草单位包括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了中央单位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今年又召开了很多座谈会,充分听取了意见,现在的草案已经充分反映了各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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