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被判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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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0:50 石狮日报 | |||||||||
据新华社合肥12月29日电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职务犯罪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兴尧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现年56岁的王兴尧2000年5月任安徽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2004年12月因涉嫌职务犯罪被逮捕。2006年7月1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
一审判决后,王兴尧提出上诉,称收受广州一家公司副总经理严某某的10万元一直要退还,且严某某的工程中标与其职务无关;原判认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主动交代收受10万元的事实,符合自首条件。 安徽省高院审理查明:王兴尧辩称其收受严某某10万元后一直要退还,得不到严某某证言的印证,且王兴尧主持会议并决定让严某某的公司中标,利用了职务之便;检察机关对能够查明的王兴尧家庭合法收入均予以查实,能够查实的利息都予以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