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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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0:5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了有关议案,决定将物权法草案提请明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于12月24日至29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第七次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建议,待草案发给全国人大代表讨论后,结合代表反馈的意见,一并对草案进行研究和修改完善,提出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结合物权法草案审议和修改情况,一一加以细说。 在回答记者有关“物权法草案是不是违宪”问题时,姚红表示,吴邦国委员长曾经说过,物权法要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突出保护国有资产,全面准确体现坚持现阶段党的农村政策;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经过几次审议,委员们都认为物权法草案是符合宪法规定的。 姚红说,征收是目前老百姓非常关心的问题。对于征收问题,目前物权法草案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并对补偿的内容和原则作了规定。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因为各地的情况不一样,要依照今后有关法律、法规,包括现在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应规定来执行。 关于车库、车位的归属问题,姚红说,经过反复研究,我们认为车库、车位不像电梯、楼梯那样可以共有公用,它一般都是由业主专有和专用的;而且在买房过程中,通常都是和开发商约定,这些约定可能是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目前草案对车库问题的规定是由当事人约定;对于占用公用道路和其他场地的车位,草案则规定为共有。 姚红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非常关心的问题。草案赋予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次审议的草案又作出一个重大修改,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届满以后,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承包。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和抵押的问题,姚红说,经反复研究,我们认为,目前我国地少人多,应当实行最严格的土地政策,而耕地和宅基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所以,在法律规定上,既要坚持现行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也要为今后修改有关法律和调整有关政策留有余地。 又讯29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会后认为,该法明年一旦通过,最早有望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确定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新税率确定为25%;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据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后,国务院还将根据这部法律制定实施条例,对有关规定作进一步细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刘修文29日在本次常委会会议闭幕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只审议一次就提交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说明该法律草案是基本成熟的,现在的草案已经充分反映了各方面的意见。 (田雨 邹声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