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明年6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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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0:5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据新华社电十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9日下午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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