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变相体罚未成年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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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1:05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9日下午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共72条,约8000字,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禁止变相体罚未成年人 据新华社电 尽管不少学校在各自的校规中规定不准体罚学生,“老师体罚学生”的现象不时见诸报端。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正宣告:“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将被罚 据新华社电 商店随意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状况即将得到根本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我国1999年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法律却未规定对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性条款。因此,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虽属违法,但却屡禁不止。 遇突发事件应先救未成年人 据新华社电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了上述规定。 专家认为,这一规定是一些国际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儿童利益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等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 监护人不得使未成年人辍学 据新华社电 教育专家曾指出,由于家庭贫困,未成年人父母让孩子打工挣钱,部分家长存在重男轻女的观念,是目前造成中小学生辍学的主要家庭原因。 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相关新闻】 物权法草案明年3月提请审议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了有关议案,决定将物权法草案提请明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标志着中国物权立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于12月24日至29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第七次审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一致认为,物权法草案几经修改,已趋于成熟。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