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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办证时限缩至1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1:20 新京报

  《护照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境需交证明

  本报讯(记者张太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昨日表示,该法规定实行按需申领普通护照的地方,公民只需要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
证即可申请护照,普通护照的办证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国已有231个城市实行公民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按需申领护照。尚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方和因非法移民等问题突出地区,申请人出国除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要提供与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据介绍,《护照法》缩短了普通护照的办理时限。此前,相关细则规定的办理护照时限是30天,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为60天。

  《护照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公务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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