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作家于雷状告唐山一印刷厂盗版(图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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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2:05 城市晚报 | |||||||||||
索赔30万元 案件正在审理中 谈起被盗版,于雷很气愤
■记者 周和报道/摄 本报延边电 近日,我省著名作家于雷因自己出版的小说《属龙女》遭到河北唐山一家印刷厂的盗版印刷,并掌握了确凿证据,故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盗版自己作品的印刷厂赔偿各项损失30万元,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作品连遭盗版 近年来,随着《属羊女》、《属龙女》两部长篇小说的出版,延边作家于雷在小说界声名鹊起。于雷称,他的第一部小说《属羊女》曾被盗版商改为《关东女》等多种版本盗版销售。前不久,他的亲属上网时发现,自己的另一部小说《属龙女》被河北唐山市兴艺印刷厂盗版,并被当地文化部门查获。 赴唐山调查取证 今年10月份,于雷带律师前往河北省唐山市调查取证。10月10日,唐山市新闻出版局给于雷出具了相关证明。证明上称:2005年3月23日,唐山市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市兴艺印刷厂检查时,发现该厂受北京一家公司委托,以上下册的形式非法承印了于雷的小说《属龙女》5000套。唐山市新闻出版局没收了现场的样品,并对印刷厂处以1.2万元罚款。 起诉索赔30万 在取得充分证据后,于雷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因其侵权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30万元。12月12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于雷的律师介绍,被告唐山市兴艺印刷厂在法庭上承认盗版的事实,但他们出具了一份由北京书林印刷厂提供的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出具的承印合同证明,称其是受北京书林印刷厂委托才印刷的《属龙女》,因此认为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印合同过期 对此,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一位姓林的负责人称,他们在2002年确实委托过北京书林印刷厂印刷于雷的《属龙女》首版发行书籍。今年11月份,书林印刷厂工作人员找到时代文艺出版社称,北京文化部门正在清查盗版,让出版社出具一个2002年印刷的书籍是正版的证明,所以他们在当年的印刷委托书上盖了章。但《印刷管理条例》规定,印刷是一书一单,委托书只一次有效,他们此次盖章,只是帮助书林印刷厂证明印刷的首版《属龙女》是正版,别无他用。时代文艺出版社与唐山兴艺印刷厂没有业务往来,即使被告持有书林印刷厂当年的印刷委托书也是过期的。 北京书林印刷厂一位主管业务的负责人孙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印刷厂没有交给兴艺印刷厂印刷于雷的《属龙女》。此案目前已休庭,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