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物权法不违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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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2:10 新闻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了有关议案,决定将物权法草案提请明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标志着中国物权立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于12月24日至29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第七次审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一致认为,物权法草案几经修改,已趋于成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建议,待草案发给全国人大代表讨论后,一并对草案进行研究和修改完善,提出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在回答记者有关“物权法草案是不是违宪”问题时表示,经过几次审议,委员们都认为物权法草案是符合宪法规定的。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确保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这方面主要通过经济法、刑法、行政法调整,与物权法草案规定的平等保护并不矛盾。 细说物权法草案百姓关注焦点 ■对于征收问题“目前物权法草案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并对补偿的内容和原则作了规定。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要依照今后有关法律、法规等来执行。” ■关于车库、车位的归属问题“经过反复研究,我们认为车库、车位不像电梯、楼梯那样可以共有公用,它一般都是由业主专有和专用的;而且在买房过程中,通常都是和开发商约定,这些约定可能是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目前草案对车库问题的规定是由当事人约定;对于占用公用道路和其他场地的车位,草案则规定为共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草案赋予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次审议的草案又作出一个重大修改,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届满以后,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承包。” 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明年6月1日起施行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9日下午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未成年人保护法共72条,约8000字,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