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方否认奔驰二次碾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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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2:14 现代快报 | |||||||||||
12月28日,成都市公安局在成都市交管局召开案情通报会,对都江堰发生的奔驰碾童事件的调查情况进行了公布。 在案情通报会上,警方结论认为驾驶员是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奔驰车不存在对死者
肇事司机已被逮捕 28日,警方对12·20事故案情进行通报,重庆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彭永生驾驶渝AP8598黑色奔驰轿车在国堰宾馆门厅外通道处将一名3岁小孩刘兴志碾轧致伤,驾驶员听到呼救后将车倒退1.3米,将刘兴志从车轮下救出,并通知120救护车前往救治。刘兴志在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还正面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一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将此案作为过失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二是,现场的勘查记录、证人证言和事后的尸检报告等证据显示,该事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二次碾轧的情节存在;三是,为了能更快、更准确地侦破此案,12月20日,都江堰市公安局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肇事司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12月27日,经都江堰市检察院决定对肇事司机予以逮捕。 不存在二次碾轧死者 都江堰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杨涛通报,事故发生于接待门厅外的弧形通道内。据勘查,奔驰车把小孩压住后,离血迹起点有1.3米的擦痕。交警部门将驾驶员带走询问、抽血化验;奔驰车经车检,手刹不合格。“通过对目击证人以及对死者姨妈(死者母亲的妹妹)和现场目击证人、驾驶员彭永生的一系列调查,排除了二次碾轧。 “从尸检来看,小孩是右边的肩部头部受伤。司机停下车来,看见小孩被压住了。当时小孩的姨妈在现场,保安也赶过来(都江堰警方对记者说当时有两名保安在场)。这个时候小孩还在车轮前面出不来,司机向后倒退了1.3米以后,小孩才露出来了。”成都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兆林说,所有的现场证人,没有一个人来警方证明说是两次碾轧。同时,从尸检报告看,小孩受伤部位集中在右侧。“他的身上没有整个轧过去的痕迹,没有反复的痕迹,没有二次的痕迹,甚至没有把小孩的尸体碾轧过去的痕迹。车子退后,不可能造成二次碾轧。” [声音] 关于“交警不立案” 属交警理解有误差 在通报会上,成都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兆林等对记者的提问进行了详细解答。 记者: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应该是交通肇事罪,怎么是过失致人死亡呢? 李兆林:过失是个大概念。很多事情都可能造成过失死亡。交通事故里面如果不是故意去撞人,那么他也属于过失肇事这一块。 记者:为什么之前交警方面向家属出了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 李兆林:这是下面的民警对事故的处理上理解有误差。按照过去的传统做法,交警认为发生在道路公路上的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而按照现在新规定,道路公路应包括慢车道、人行道、广场、车站、码头,车辆能够到达的地方。 [回应] 死者父亲:警方结论可信 28日下午,死者的父亲刘家禄在详细了解了通报会的情况后说:“警方对结论的详细解释解开了我之前的很多疑问。因为自己从事发到孩子送去医院之前也不在现场。现在按照警方还原的现场情况,我觉得是可信和合理的。” 据《成都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