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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妻子可查丈夫私房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2:26 重庆晨报

  本报南京29日消息江苏省立法工作座谈会28日在无锡结束,修改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已初定进入明年省人大的立法计划。有了立法保障,婚内强奸、性骚扰将可追究刑事责任。

  这次修改时,草案对妇女权益做了最新明确,“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利不受其收入状况的影响”,并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妇女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
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这就意味着,妻子有权知道丈夫是不是有“私房钱”。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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