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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外壳裂损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2:2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12月29日热线消息本报12月5日C3版曾报道的《维修点揣走手机玩失踪》一文中提到,济宁市中区的张女士在一维修点维修手机时,对方竟在没有向其告知的情况下,揣走手机搬了家。近日,时隔一月后,张女士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这个维修点的“新家”。但当她要回自己的手机后,却发现手机的外壳出现了一条明显的裂痕。于是双方在机壳破损谁担责一事上又产生了争议。

  采访中张女士告诉记者,那天当她找到卷走自己手机的维修点负责人谢某时,对方承认了自己搬家前没有告知机主张女士的事实,并表示一定归还为张女士维修的手机。但12月29日下午,当张女士带着单据到维修点取手机时却发现,手机下方充电插头附近竟裂开了一个长约2cm的裂痕。对此谢某以手机被送来前裂痕就已经出现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但张女士却拿出了维修前对方开出的单据。单据上只写着“今收到ⅹⅹ品牌手机一部,屏不显”的字样,并没有注明手机有任何破损。双方因此争论不休。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消协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按照《手机“三包”维修合同》规定,在维修前,如果维修方所开具的维修单据中未注明机子已有损坏,而维修后又出现的破损,应由维修方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商家在没有通知顾客的情况下,卷走客人维修物品的行为,应视为消费欺诈,对此张女士可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要求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李蕊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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