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部门明年严查“早产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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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2:28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临沂12月29日讯记者今天从临沂市质监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质监部门将严查液态奶违规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 据临沂市质监局有关人士介绍,国家质检总局现已发布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液态奶产品的包装上必须清晰标明其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并特别指出,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
今后,质监部门将加强对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督促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指导企业依法生产。一经发现企业仍然在液态奶包装上违规标注生产日期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质监部门提醒广大生产厂家,为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企业自身要严格按要求生产,做到产品质量及标注达标。 通讯员 肖红燕 记 者 李连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