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泉州两会-经济适用房不得转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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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2:52 海峡都市报 | |||||||||
N本版撰文 本报两会报道组 经济适用房,怎么才能更大限度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 今年两会期间,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管理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焦点。一些市民认为,真正能买到经济适用房的普通老百姓并不多,同时却有人弄虚作假买到经济适用房后转卖牟
市民陈先生说,按规定,70平方米的对象是一般干部、职工和居民,85平方米以上则需要有职务及职称人员才能买得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虽然占70%,但实际上普通百姓能买的经济适用房仍然有限。 昨日记者走访了市区泉房置业、无忧房产、21世纪不动产等多家房产中介。业内人士告诉记者,2000年前所建的经济适用房,他们接到不少客户,居住一两年后,转卖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数量有限,排队买房却有一大堆,投机取巧大有人在。 为解决有些人靠转卖经济适用房牟利的问题,政协委员吴鸿迹提出要加强经济适用房的后期管理,还有两点建议:一是在规定的转卖年限内,卖出者要把营利的大部分收入收归国有,以便再投入以后的经济适用房建设,严防经济适用房炒卖。二是凡购买入住经济适用房的住户,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专人对其居住情况进行进一步深入调查,对于住房不实者坚决给予清退,把它让给确实需要的百姓。 对于吴委员的建议,市房管局郑副局长说,“至于私底下交易,取证管理等方面都比较被动,组织专人对居住情况做进一步调查,实际操作难度较大”。郑副局长建议说,取消5年后可转卖经济适用房的规定,这样有利于保障国家资源不浪费,有效防止个别人员从中转卖谋利,又能有效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