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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与顾客老纠纷有时就是没换位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2:5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黄继业

  本报讯 到超市购物时,因小孩没吃早餐,妈妈将未买单的小笼包给孩子吃,事后全额买了单。但超市保安还要当众打开手袋检查,发现弄错后也不道歉。

  这事昨天发生在晋江市区嘉诚大厦4楼捷龙购物广场,遭遇这一“待遇”的李女士,
要求超市方面赔礼道歉,并给予精神赔偿。但超市方面只同意当面赔礼道歉,拒绝精神赔偿。

  家住青阳的李女士说,昨日早上9点多,她带着6岁的儿子到该超市购物。儿子还没吃早餐,她到熟食部拿了一袋小笼包,当着服务员的面拆开袋子,给儿子先吃了几个。事后,她来到二楼收银台结账付款,连同吃掉的小笼包,全部结了账,收银员给的小票上,清楚地打印着“素菜粉面”(即小笼包),单价3元。“我带着孩子要离开时,门口一名保安走过来,当着众人的面,不由分说就翻开我袋子里面的物品,对照购物小票,一件一件地比对。”

  “那名保安语气很坏,检查完没发现不对,也没有道歉。”李说,她到投诉台想要投诉,服务小姐又让她等了1个多小时才受理。

  对此,捷龙购物广场行政部经理冯先生说,超市保安询问顾客时,态度应该礼貌客气,服务员在接受顾客申诉时,应该尊重顾客,“但是今天没有做到位,给李女士带来了伤害,我们感到过意不去”。

  冯说,他代表超市向李赔礼道歉,并送上一篮水果和一个玩具,叫来涉事保安周某向李女士当面道歉,同时表示要将这个保安调离岗位。但顾客自己也有过错,在未付款之前商品并不属于她,她儿子要吃,我们也不可能去抢,所以还没到要赔偿精神损失的地步。

  晋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邱副秘书长认为,就整起事件看,超市方面并没有采取非法手段,对李女士进行侵害,“只是服务态度上有待提高。对此,双方可协商解决,李女士可要求超市公开道歉,但要求精神赔偿,还没有达到那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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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保安当众架走顾客”追踪

  超市要登报道歉

  N本报记者 华健

  通讯员 吴志强

  本报讯 超市购物,无端被怀疑偷盗,顾客要讨个说法(详见本报昨日相关报道)。昨日,记者从石狮市工商局12315投诉服务台获悉,经工商协调处理,石狮百信超市愿意赔偿顾客周老先生2000元精神损失费,并在《海峡都市报》、《石狮日报》上公开道歉。工商部门表示,该超市行为已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权,将依法对超市予以处罚。

  昨天下午,顾客周老先生说,索赔就是要让商家花钱买个教训,礼貌待客,他已将超市赔偿的2000元钱,捐给了当地慈善组织。目前他已审核好超市准备在报纸上的道歉信内容,将在近期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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