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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不违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3:02 海峡都市报

  N综合

  北大教授巩献田和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成瑞等人的再次联名上书没有延阻物权法的立法进程。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明确表示,物权法符合宪法规定。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表决,物权法草案和同样备受关注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关于物权法

  符合宪法规定

  物权法是不是违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女士昨日下午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过几次审议,委员们都认为物权法是符合宪法规定的。她指出,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物权法规定平等保护是由市场经济的特点决定的。市场经济就要求市场的主体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循相同的规则、承担相同的责任。

  姚红还说,宪法规定,国有经济是主导,公有制经济是主体,非公有制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同的,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确保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这是一方面,这方面主要通过经济法、刑法、行政法调整,这与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并不矛盾。事实上物权法突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比如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同时针对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情况作了特别规定。

  明年提请

  全国人大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了有关议案,决定将物权法草案提请明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建议,待草案发给全国人大代表讨论后,结合代表反馈的意见,一并对草案进行研究和修改完善,提出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

  物权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法律性、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从2002年至今,物权法草案历经七次审议,创造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

  企业所得税法

  税率统一为25%

  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高票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该法的最大亮点是,取消了广为诟病的企业所得税双轨制,将内外企税率统一为25%,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说,这次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统一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内资企业所得税从33%降到25%,而且还保留扩大了一部分优惠政策。因此肯定国家财政会减收,但在财政承受的范围之内。史耀斌指出,任何一项改革都需要花钱,财政减收就是改革的一项成本。企业所得税改革两法合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企业效益的提高。尽管在一两年、两三年之内对财政有影响,但是过两三年之后,财政收入将会比以前有更快可持续的增长。

  最快2008年实施

  史耀斌称,企业所得税法如果审议通过的话,最快要到2008年1月1日实施。

  史耀斌在会上指出,所得税法草案已经高票通过了,明年的大会进行审议,如果审议通过的话,最快要到2008年1月1日实施。一是因为中国的会计年度、财政年度都按照一个日历年度计算,需要一个完整的年度;二是一部法律公布以后,还要进行税法知识培训,税务征管机关要进行征管软件的调整等等。另外,社会公众还需要有一个宣传期、理解期,最终什么时候实施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但从工作的角度讲,最快也要到2008年1月1日实施。

  □背景

  物权法争议中前行

  去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在网上发表公开信,直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的《物权法(草案)》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违宪行为的产物,“不经过原则性的修改,全国人大无权通过”。为此,以《草案》起草专家小组为首的一部分人与巩献田展开了长达半年之久的争论。该次上书令物权法立法进程半途受阻,没能按计划在2006年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审议。其后,物权法今年又经过数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至今已破天荒审议了七次,创下中国立法史上的最高纪录。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七审《物权法》草案前,北京大学法学院巩献田教授再度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六审后的《物权法》草案仍在物权立法的基本原则等5个重大原则问题上违反宪法。与去年不同的是,这次公开信联合了包括学者、官员、工人、农民、大学生等多种身份的777名公民联合上书。

  公开信认为草案违宪的主要理由有:草案没有强调“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此违宪;物权法强调资本平等,没有重点保护国有资产,“这与资本主义社会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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