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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拆公厕最高罚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3:5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刘星)从昨天起,市市政管委联合城管等有关部门,在城八区展开了针对垃圾站、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大检查。据了解,这也是《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经市人大修改实施之后的首次大规模检查。有关负责人透露,新版“条例”针对各项损坏环境卫生的行为都加大了处罚力度,擅拆公厕最高可能处以5万元的罚款。

  城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版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任何单位和
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违反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透露,针对该条例,还将有一系列的处罚细则、配套规章、规划、标准、许可程序出台。明年本市计划改造四环路以外近郊四区的509座公厕以及远郊区县、卫星城的147座公厕,并新建179座公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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