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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明年1月1日起验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4:0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昨天,市工商局发布通告,凡2006年12月31日(含31日)前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须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所在地工商所办理验照手续。限期内未办理的,将被处以吊销执照的处罚。

  验照表可在属地工商所领取,或在市工商局网站下载。因逾期而被吊销执照的个体户,将被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其投资、登记行为将受限制。

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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