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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清洁工作问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4:06 京华时报

  据《南国早报》报道 日前,《南宁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南宁产生了国内第一个关于清洁工作的问责制度。

  办法规定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有组织推进“城乡清洁工程”的职责,并指出:对城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不部署,不指定或落实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出现第一次将对直接责任人问责。查处“五乱”的行政执法部门,典型的就是城管部门,如果城管
查处垃圾乱扔等行为不力,造成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脏乱现象严重的,同样也要问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有责任为庭院内部保洁,若是在责任区范围内不作为的,也要进行问责。

  问责方式一共有9种,分别为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停职离岗培训,调离岗位,解聘、辞退或责令引咎辞职、免职等。值得一提的是,问责制给予公众和媒体极大的“权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的,新闻媒体曝光的,由南宁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同样进行问责。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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