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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天被法官认定虚假宣传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4:06 京华时报
法官指出,2003年11月《认证认可条例》开始实施。按照条例,全国牙防组并非法定的认证机关。然而2004年,乐天公司却仍然接受了全国牙防组的“认证”,而且直到2005年李刚购买口香糖时,包装上仍然还在用“认证”来宣传。 法院认为,乐天的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基于对全国牙防组“认证”的信赖,而产生误解进而购买乐天的商品,因而乐天公司构成了虚假宣传,应该对消费者李刚做出赔偿。此外法院同时认定,家和物美作为销售者,没有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识,也存在主观过错。因而法院最终判决乐天和家和物美赔偿李刚经济损失8.9元。 ■“牙防组认证”大事记 ● 2002年起,全国牙防组为多家牙膏厂家进行认证。 ● 2005年6月,媒体曝出牙膏认证市场混乱,指出牙防组缺乏必备人员和办公条件,而且标准不公开,不透明。 ● 2005年9月,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对全国牙防组提起诉讼,认为其并不具有认证口腔保健品的资格。 ● 2006年7月14日,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驳回了李刚全国牙防组的起诉,理由是两者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 2006年8月22日,法院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卫生部各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两部门对全国牙防组的违法认证行为展开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罚。 ● 2006年11月14日,国家认监委回应司法建议,认监委与卫生部共同叫停“全国牙防组”开展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 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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